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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公检法机关召开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联席会议并签署备忘录

  •  发布时间:2024-04-18 17:49:38   来源:华夏蒙商网 
  •   4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各方就开展联合执法执勤活动、建立“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合议庭办公室”“检察联络点”、联合开展党日活动和普法宣传活动等事宜进行了充分讨论交流,并达成共识。会议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公检法机关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联席会议备忘录》,大青山管理局牛喜山局长与大青山森林公安局樊英局长、呼铁检察院于艳红检察长、呼铁法院杨孟克院长共同签署了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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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公检法机关共同签署《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联席会议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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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现场

      联席会议上,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浩仁塔本介绍了大青山保护区基本情况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局长樊英、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于艳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院长杨孟克等领导分别结合工作实际就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大青山保护区的联合保护以及高效发挥职能职责等内容分别讲话。内蒙古环保联合会常务会长庄瑞彪受邀参加会议并表示,下一步工作中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公益效能,切实为保护大青山生态安全贡献力量。

      大青山管理局牛喜山局长主持会议并在会议总结时表示,大青山保护区管理局将积极推动大青山国家公园创建和申报加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工作,坚持底线思维,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第一守护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主动接受司法部门和社会监督,与公检法机关探索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及时沟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畅通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在大青山保护区逐步构建起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保护区自然资源生态司法执法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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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会议代表调研沙盘室、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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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会议代表调研大青山保护区白石头沟管理站麋鹿野化放归基地

      会前,联席会议代表调研了大青山保护区管理局的沙盘室和宣教室;会后,实地走访了白石头沟管理站麋鹿放归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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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局长樊英、四级高级警长图拉古尔、马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于艳红、副检察长马国强、张立群、检委会专职委员田鸿雁、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院长杨孟克、副院长张亚军、内蒙古环保联合会常务会长庄瑞彪和部分工作人员以及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各分局局长和执法科主要负责人等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文\图: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编辑:乌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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