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蒙商网 发布日期:2018-03-05 00:06:52
一是实行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公示信息抽查等制度,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积极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改为市场主体年报备案制度,市场主体对社会公众公开年报备案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同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社会各方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市场主体的登记和信用信息,为“严管”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按照公平规范要求,统一执法程序和标准,严格依法履职,提高执法的公平性和效能,努力实现监管执法的公正、透明、规范和高效。制定并重新修订行政处罚案件核审等三项制度,从案件内部审理过程予以规范,保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公开、公正、公平,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推动监管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努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引导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逐步发展壮大。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是注重痕迹管理,提高监管的有效性。要求监管人员全面、真实、完整记录检查情况,做到“六有”,即检查有记录、市场主体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落实有结果、案件移交有清单、电子监管系统有数据,使各监管痕迹相互一致,互为印证,达到强化监管服务责任,防范履责风险的效果。
五是切实维护好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改进维权手段,充分运用信息现代化的优势,及时化解各类消费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消费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点对点、面对面的解决问题。切实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努力提升服务维权效能。(赵静)
编辑: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