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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法院区块链证据核验中心实现“三个首次”

  •  发布时间:2022-05-13 12:18:25   来源: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   原标题:“三个首次”开启集宁区人民法院云端智慧新征程——全区法院首起被告申请区块链存证电子证据核验案件在集宁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电子证据日渐成为司法审判中常见证据种类。5月10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提交的电子证据,首次使用“内蒙古法院区块链证据核验中心”进行区块链技术核验认定了该电子证据,在查明了事实的基础上当庭进行宣判。该案件实现了 “三个首次”——全区法院首次由被告提交区块链存证证据申请法院对电子证据进行核验的案件、全区法院首起涉及保险领域应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案件、全区法院首次通过电子卷宗下载证据进行核验的案件。该案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在今后审判执行工作中运用区块链技术提供了可参考、可复制的模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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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被告王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违反禁止标线与原告米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王某某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不计免赔险。开庭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提交了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的电子保险单与投保单,并请求法院对该电子证据在至信链存证平台上进行核验。庭审中,承办法官通过登陆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建设的“内蒙古法院区块链证据核验中心”对保险单和投保单等电子证据进行技术核验,并对区块链存证平台的资质进行审查,在核验通过后,集宁区法院对本案中使用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予以核验确认,认定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被告王某某应承担鉴定费用、诉讼费用。为了及时实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选择了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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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是集宁区人民法院首例运用“内蒙古法院区块链证据核验中心”的案件,宣判后,原、被告车主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对集宁区法院时刻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和快速、高效审结民生案件的工作效率表示非常满意,对基于区块链技术进行的电子证据审查均予以认可。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表示:“区块链存证平台的应用在实践中为企业带来很多好处,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电子证据下载、打印、盖章等一系列繁杂的手续,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还提升了案件审理速度,加快了保险公司为客户理赔的速度,一举多得。电子证据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应运而生的产物,保险公司对类似新生事物的接受度非常高,没想到法院也快速应用了此项技术”。原告米某某表示:“区法院从服务群众的角度出发,让我体验到了立案快、审理快、判决快的工作效率,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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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法院区块链证据核验中心”的建设应用,为全区法院应用电子证据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今后,集宁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运用“区块链证据核验”技术,运用司法智慧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为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文/图来源发稿单位)

    编辑:乌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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